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图 示 手机阅读 分享 总目录 问题反馈

 

5.1 一般规定


5.1.1 建筑幕墙防火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GB 50300、行业标准《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》JGJ/T 139的有关规定。
5.1.2 建筑幕墙防火工程应按照设计文件、技术说明书、操作规程、构造节点图进行施工。当需要变更设计时,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,并应取得设计变更文件。
5.1.3 建筑幕墙防火工程所用材料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,并应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。
5.1.4 建筑幕墙防火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、质量管理体系、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。
5.1.5 施工前,施工单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:
    1 查验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、适用性、测试报告、合格证书等。
    2 应进行设计交底,并将设计文件、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准备齐全。
    3 按幕墙防火设计和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,确认并修整现场条件。当现场条件与设计要求不符时,应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调整或修改设计方案。
    4 根据现场情况准备施工机具、完善施工作业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。
5.1.6 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,并应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相应的施工过程检查记录。涉及的隐蔽工程应在封闭前进行中间验收,并应按本规程附录C填写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。

条文说明

5.1.1 建筑幕墙防火施工是一种消防安全工程,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使用效果和消防安全性能,故其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标准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GB 50300、《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》JGJ/T 139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。
5.1.2 建筑幕墙防火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、技术说明书、操作规程、构造节点图进行,不应随意更改。当确实需要变更设计时,需要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, 并取得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。
5.1.4 建筑幕墙防火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管理相关的技术标准、质量管理体系、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。
5.1.5 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,在施工前,施工单位需要完成材料查验、设计交底、现场条件确认、施工机具准备以及作业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等准备工作。
5.1.6 为保证建筑幕墙防火工程的施工质量,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, 对涉及的隐蔽工程应在封闭前进行中间验收。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至少包括矿物棉填塞、承托板安装、钢质支撑结构安装等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。

目录导航